【 CELINE若穎 彩妝造型服務合約書 】
(此為訂婚/結婚合約書範例,依需求不同,服務時間及贈送部分有所差異,其餘皆同。)
本合約提供結婚新人:OOO(以下簡稱甲方)與新娘秘書:陳若穎(以下簡稱乙方)確認服務日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地點、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以及服務費用之憑證。
一、甲乙雙方約定事項:
1. 乙方同意依照以下指定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服務項目提供甲方服務:
服務日期: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,星期X ( 訂婚 結婚/午晚宴 )
服務時間:早妝至府上或飯店化妝造型完成(約2.5小時)離開
午宴AM11:00(晚宴PM5:00)至婚宴場地補妝及後續更換造型(約15-20分)
至最後一個造型完成(非宴客結束)
※訂婚需AM10:00(結婚AM09:00)前完妝者,酌收超時費$500/半小時
服務地點:化妝 OOO
宴客 OOO
2. 乙方提供甲方主要服務內容:彩妝+ O造型
新娘整體造型/指甲油(基於衛生問題,無提供腳部)/身體粉/飾品 /假髮(視情況而訂)
贈送:1.進場飾品更換(結婚為進場白紗造型變換) 2.新郎妝髮造型(僅提供婚宴場地梳化)
乙方提供甲方外加之服務費用:增加造型收費 NT$ 2000 /一造型
親友淡妝 NT$ 1200 /位